稀里糊涂入职都要俩月了。
正式员工跟之前实习唯一的区别也就在于钱多了,当然看上去还算比较满意的工资如果扣掉了社保和税也不剩多少了……最近总跟一群刚工作没几年或者过几年才工作的人聊社保,无聊地算了下帝都的社保成本,发现一个人月工资如果是13000的话,个人要扣1040的养老保险,263的医保,26的失业保险,1560的公积金,767.2的个税,到手的钱是9344;同时用人单位要额外付2600的养老保险,1300的医保,130的失业保险,39的工伤保险,104的生育保险,1560的公积金。这样用人单位在这个人身上要付累计18733元,基本是员工到手的钱的两倍了。因此以13000作为分界线,小于这个的,员直接工到手的就超过了公司付的一半,超过的,就不到公司付的一半。因为税是累进税率,因此在达到社保上限15699之前,工资越高,到手的钱占公司用人总成本的比例越低,社保到上限之后,比例才会逐渐回升。
作为一个闲着没事爱乱研究的人,仔细看了下最近总被关注的养老保险的具体逻辑,看完之后,也说不出有什么根本性的不合理之处。当然也许以后年轻人少了老人多了可能入不敷出,不过这个问题并不是社保本身造成的而是计划生育以及社保基金不善于经营造成的。
于是唯一的不合理,就在于强制了。
虽然有种说法说,自由就是你不想做什么就可以不做什么;也有说法说政府应该保障公民的自由(特指前面指的这种自由)不收到侵犯。但实际上政府总是会让公民有各种各样的“义务”,从而让公民不能完全享受自由,如必须要交税,必须服兵役,甚至必须在大选的时候投票等等。所以所谓的自由根本不可能真的完全实现,无非是实现多少,并且到底有多少也不取决于你个人的意愿。当然,不能以此说,没有绝对的自由,于是存在不自由之处就是合理的。
因为不能分别实现每个人想要的自由,于是每个人的自由的多少变成了人们互相据理力争又互相妥协让步的结果,甚至有时候只能是少数服从多数。在某些国家,尤其是不容易修改宪法的国家,宪法及最高法院或者宪法法院可以一定程度上限制多数滥用权力限制少数人的自由,比如美国议会多数通过法案想搞强制医保,但最高法院有权认为这法案违宪,只不过最终5:4判定不违宪,原因是把这种强制性的保险当成税收而政府税收的权力是受宪法允许的。
美帝当然是法制社会,因此判决会被公众在表面上接受——之所以说表面上是因为反对法案的人会因为法案的实施而“照做”,但并不是真正心里“同意”,他们不买医保的自由被剥夺,只剩下了声明反对此法案的自由。
这里要说明的是,反对强制买医保的人,也许本来就买了医保,甚至大多数都买了医保。他们反对的不是医保,而是强制。有时候人们有逆反心理,一个愿意做的事情如果强制去做也显得不那么请愿了,这就是因为人们渴望自由。比如在大学的时候经常被强制当观众,某些活动可能确实是我想去看去听去参与的,但如果强制,就变得非常不想去,甚至确实不去。以至于当年因为不去当观众被导员叫去训话,找各种问题喷我,比如拿同宿舍的人挂了N科的事情来说我自私不关心同学……
然后就是说天朝了。天朝很多地方的自由被限制,被五毛美其名曰“没有绝对的自由”。天朝的自由不是据理力争的结果,也不是少数服从多数的结果。当然,很多自由被剥夺可能确实符合多数人的想法(如禁止携带枪支),即使变成法制社会公民也会达成一样的共识。但首先,哪些共识会与现状相同,哪些会不同,以及哪些共识会导致社会更好的发展,哪些可能对社会造成反面影响,都不是完全预测得准的。其次,必然有一些自由被过分的限制而大多数甚至绝大多数公民都想拥有这种自由。所以,最应该有的自由,就是对哪些自由该有,哪些自由可以没有参与讨论和决策的自由。
与此同时,讨论自由范畴的自由,也是一种不自由,因为你既可以发表观点甚至投票参与决策希望获得某些自由、希望人们都没有某些自由;同时也意味着,其他人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约束你获得你想要的自由,获得你不希望人们获得的自由。
这种达成共识的方式,叫民主。我不认为民主是最好的方式,甚至也不认为民主是最不坏的方式,因为个体的看法不同,我不能代替别人的判断。我只能说,对我个人来说民主是最好的方式,其他人爱咋想咋想,但是最好听话,听民主的话。
举例来说,一些行业(比如铁路、水电、核电、大型土木工程、航天航空、体育)目前在国内总体上是高速发展并卓有成效的。至于这些发展危害的一面,暂且不讨论,先假设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这些行业的部分从业者或部分爱好者、部分支持者,出于自身利益、兴趣、实际收益的角度,支持这些政策。哪怕这些政策的出台方式并不那么民主。这些政策是否投入,本质上其实就是钱的问题,政府能花的钱加上能印的钱,在正常情况下是有一个限度的,这些支持者必然会支持把钱花在这些领域,但问题是,民众可能并不支持。民众可能更想先得到便宜的医疗、教育,便宜的绿皮火车而非高铁民航,于是有限的钱如果由民众支配,可能十几年也轮不到这些产业上。这些部分支持者、部分爱好者、部分从业者们,如果所要的东西跟民众违背大概分两种情况:如果政府真的推行了,就拍手叫好,如果因民众而取消,就骂民众是傻逼、搞反智主义。
我不能说这些人是错的,因为没有什么对错。民主也并不是什么“天赋人权”,因为天到底赋了啥也是人去解读。只能说,这样我个人觉得不太好。因为通过不民主的手段让自己得到了利益、乐趣、方便快捷,有自私自利的嫌疑。让自己利益最大化是人性使然,可是通过不民主的方式获得自己的利益,很丑陋,不道德。当然道德也只是社会上多数人的想法,道德也没什么本质上的对错。更何况,很多人是遇到自己希望的政策了就叫好,遇到自己利益因为不民主的政策而受损就不开心……
至于所谓的反智主义……显然这些人把自己定义为智者,可自己未必真的智慧。或者说,人类最智慧的人(假如他不自私而是为全人类或者是社会群体整体考虑)也可能犯错,因此需要通过客观存在的东西来让个人犯的错误尽量不要伤害到群体,而法律就是尽量客观的东西(虽然一些时候法律的判决结果还是不能免除人为判决的主观性)。一群人未必是个智慧的群体,但一群智慧的人还是要比一个特别智慧的人更容易少犯错误,所以很多国家都是由精英们制定一部宪法,智慧的宪法尽可能的保证社会在民意的作用下良好的运行。而精英们的“特权”也仅限于指定宪法,不能处处有特权;宪法也只限于在总体上规划国家的运行方式,不是什么都管——因为精英们本身也是公民中的一分子,更是相对于其他人来说的少数。
这也就是宪政。
宏观的事情说完了,下面说个体。
美国医保强制了之后可以让政府得到更多的收入来改善福利,从整体的角度是好事,福利高当然好。但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或者是部分的羊身上,那些以前不买医保现在被强制的就是吃亏的。社会整体在医疗这个事情上进步了、很多人得到好处了,可是被强制买的人可能很健康但也要交一堆钱,他们没得到好处。
总有人可能被牺牲,这不是民主的代价,因为不民主牺牲的人更多、平均每个人牺牲的也更多。这是群居的代价。保障自由就是保障个体不因为群居而收到过分的伤害,只不过伤害多少才开始保障、哪些伤害保障哪些伤害不保障,也没什么普世真理。
所以我是真不相信什么普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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